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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召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化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座谈会——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出席
[2018-01-08]

 

 

 

 

 

 

 

 

在习近平总书记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三周年之际,14午,市高院召开“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化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座谈会。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党组成员、海事法院院长赵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祥青,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林立出席,市高院局级干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市各法院政治部主任、先进模范、青年干警代表等参加。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陆卫民主持座谈会。

崔亚东院长在听取优秀干警代表学习践行邹碧华精神交流发言后,结合自身实际,畅谈了心得体会。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已深入人心,向邹碧华同志学习已成为上海法院干警的自觉行动。三年来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掀起了“人人争当公正为民的好法官、人人争当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的热潮,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更大成效。崔亚东院长强调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学习邹碧华精神活动继续推向深入,充分发挥好先进典型引领作用。要把学习邹碧华精神活动落实在具体行动上,不断深化理解内涵,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争当新时代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好法官、好干部,以实际行动传承、弘扬邹碧华精神。要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前进动力,全力推动新时代上海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年来,在邹碧华精神激励下,全市法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共75个集体、122名干警受到全国级奖励。6家法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优秀法院”,8人次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法官”,涌现出“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157人、“邹碧华式的领导干部”67人。

会上,赵红、黄祥青、林立同志,全国模范法官周欣等14名同志分别结合个人经历谈了对邹碧华精神的学习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