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图片新闻
市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茆荣华出席上海高院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签署合作备忘录和会商纪要
[2020-04-03]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43日上午,上海高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法治保障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合作推进企业重整、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要》(以下简称《会商纪要》),共同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法治保障合作机制建设。签约仪式上,市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茆荣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兼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出席,市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孙辉签署协议。

茆荣华副院长指出,高院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双方建立全面、长效的合作机制,是一个新的起点,对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水平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下一步,上海法院将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保持密切沟通、加强协同,坚持国际视野、机制创新及注重实效,提升法院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推动解决金融法治环境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发挥合作机制的法治保障效能,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出更多贡献。

金鹏辉副主任表示,金融司法是金融监管的坚实后盾和有力补充,要形成“符合国际惯例、公正透明、规范有序的制度体系”,离不开监管机构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为双方合作提供了更加清晰明朗的依据和方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细化任务、逐条落实,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合作取得良好成效。

此次高院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签署《合作备忘录》对上海高院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在信息互通、合作研究、风险防范、人才培养等12方面的合作事项进行了明确。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审判、执行以及实务研究等领域加强工作衔接,给予支持配合,共同推进困境企业重整再生及僵尸企业处置,积极挽救有重整价值的企业,提高破产办理效率。值得注意的是,未来,上海高院将定期发布上海法院涉外金融案例,加强与国际金融规则和惯例相关的典型案例宣传工作,推进法律适用统一。《会商纪要》则是双方建立合作机制的第一项重要成果,对上海困境企业重整再生及僵尸企业处置、提高破产办理效率、保障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落实意见,为今后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开展多方面合作提供了良好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