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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制 出 境
被执行人
吴雅和
,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出境。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案号
(2016)沪0105执4373号
被执行人
吴雅和
被执行人地址
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大角咀海庭道富荣花园11座3楼C
执行标的金额(元)
4600000
申请执行人
周梅英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长宁区人民法院 52574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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