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万,男,1986年7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颍上县,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文明,上海廌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红,上海廌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宗可,男,1991年1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丰县。 原告魏万与被告田宗可买卖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魏万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魏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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