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2-08]
[2021-12-08]
第一、第二中级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各区法院及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实施方案》已经市高院党组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8日
第一、第二中级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各区法院及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实施方案》已经市高院党组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