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企业破产信息平台使用与补录的通知
[2016-07-18]
[2016-07-18]
关于全国企业破产信息平台使用与补录的通知
本市各管理人机构:
最高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已于6月24日上线试运行,并即将于8月1日正式运行。现根据最高法院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今后各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含强制清算),均应当在该平台上登录相关信息。请各管理人按照此前上报的人员名单,尽快熟悉掌握平台的使用,落实好信息登录工作。
2、尽快完成已录信息的核对和信息补录工作。目前补录信息重点是当前在办案件的债务人信息,需要根据平台要求详细输入债务人信息的各项具体内容。我庭将于7月25日对此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3、登录和补录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庭联系,也可直接联系最高法院信息技术人员。
高院联系人:陆烨 联系电话:63080000*5154
最高法院联系人:赵为 联系电话:010-67558137
最高法院咨询电话:010-67556881
平台技术交流QQ群:497791530
高院民二庭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