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管理人机构:
10月10日下发了《关于建立破产案件审判信息通报相关制度的通知》【法(民二)明传(2016)12号】,将建立4项破产案件审判信息通报制度。
自上述通知下发之日起,最高法院将每月对各地破产审判情况进行排序和通报,数据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中的填报数据为准。请各管理人机构在办理破产案件时,务必及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中输入相关数据。
特此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