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沪0115民初21100号
山东海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仁联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山东海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你应当于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案定于2020年9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3:
45在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4楼)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