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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关闭卫星定位仍被“锁定” 上海海事法院执行法官8小时查找扣押肇事船舶成功执结
[2017-10-25]     来源:上海法治报2017年10月25日B3版

   

 海事法院 黄丹 岑祺 上海法治报 刘海     

  “惠丰2179”轮在黄浦江水域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后擅自驶离现场,事故导致他船沉没,船载货物全部灭失。上海海事法院判决“惠丰2179”轮船东葛某赔偿73万余元。

  然而,葛某却常年在外躲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一次偷偷“潜入”黄浦江水域的航行,被执行法官获悉,执行法官锲而不舍连续8个小时寻船,最终成功扣押肇事船舶“惠丰2179”轮。葛某迫于船舶被扣压力,主动履行了还债义务。

 

两船相撞引发诉讼

得不到赔偿申请执行

  20151230日,“惠丰2179”轮沿黄浦江出口航行至长航闽南船厂附近水域时,与对面驶来的“台海999”轮发生碰撞。碰撞后“惠丰2179”轮擅自驶离现场。事故导致“台海999”轮左舷前主甲板边缘凹陷约1平方米,左舷舱口围板倒塌约8平方米,生活区整体塌陷,船舶迅速进水沉没。后经闵行海事局调查,认定“惠丰2179”轮应承担碰撞事故全部责任。

  次日,“台海999”轮被打捞出水,船体以及设施严重受损,所载货物全部灭失。为此,“台海999”轮船东张某将“惠丰2179”轮船东葛某诉至上海海事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船舶打捞费、船舶修理费、货物损失费、生活设施及燃料损失费、船期损失等98万余元。

  案件审理中,经双方协商一致,上海海事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台海999”轮因碰撞事故所受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认定修复费用、生活设施及油料损失、货物损失、船舶打捞费等共计73万余元。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台海999”轮船舶所有人,有权要求“惠丰2179”轮船舶所有人即被告,对碰撞所致“台海999”轮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被告对碰撞责任承担、评估报告认定的“台海999”轮各项损失项目及金额均无异议。

  据此,上海海事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葛某应赔偿原告张某73万余元。

  然而,让张某没有想到的是,判决生效后,葛某迟迟未履行判决内容。无奈之下,张某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船舶难觅踪迹

  法官果断“出击”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张彦立即通过网上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葛某的财产进行查询,但除“惠丰2179”轮外并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葛某本人驾驶的“惠丰2179”轮常年在外,不知踪迹,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法官,我得到消息,葛某今天的船会开到黄浦江水域,但具体位置不清楚。”一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急匆匆地打来电话。

  接到电话后,张彦一边告知张某尽可能再多些渠道打听船舶停靠位置并及时告知法官,一边登录上海海事法院海事联动指挥中心的船舶数据分析系统,通过AIS系统查询船舶的有关信息。

  系统显示,当天上午11点,“惠丰2179”轮驶至闵浦大桥水域时,擅自关闭了AIS系统,船舶的位置信号自此消失。

  时间非常紧,在多方查询船舶进港预报信息未果的情况下,张彦当机立断,决定立即偕同法警一起于当天中午12时驱车赶赴闵行海事局,从信号消失的水域开始进行搜寻。

  经系统定位和巡逻艇现场巡查,闵行海事局指挥中心排除了船舶在其辖区的可能性。虽然不顺利,但是张彦并未就此放弃。他利用闵行海事局的船舶进出港预报登记系统,查询到该船下一站靠泊地为“中舟码头”,属于上海松江区米市渡海事站管辖。

  得到这一信息,张彦与法警随即又赶赴米市渡海事站进一步搜寻。

  同时,为了确保后续的扣船事宜顺利进行,张彦又与米市渡海事站的上级单位松江地方海事局联系,要求松江地方海事局予以协助配合。

  8小时寻船行动告捷

  船东主动履行义务

  下午16时左右,沿途过往船只上的人员反映,在松浦大桥西侧位置见过“惠丰2179”轮。通过对船舶速度及位置的推断,张彦判断该轮很有可能开往了码头。

  趁夜幕尚未降临,张彦一行人立刻调转船头,再次沿江进行密集式搜索。大约1个小时后,终于在黄昏时分于码头一群船舶中依稀看到了“惠丰”的字样,驶近后发现,这正是他们在苦苦搜寻的“惠丰2179”轮。张彦立即与法警登轮进行扣船,并在现场郑重告知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待扣船事宜办理完毕,张彦一行登岸时已是夜色降临、万家灯火。从中午12点至晚上8点,这场历时8小时的寻船扣船行动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翌日,被执行人葛某迫于船舶被扣的压力,按照约定的时间来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张某协商赔偿事宜。

  在执行法官的主持及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葛某当天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海事执行:与“老赖”斗智,与时间赛跑

  与一般民商事案件不同,海事执行案件的标的物往往是船舶这一类流动性较强的动产。因为船舶移动的特性,准确掌握船舶位置动态,及时采取司法扣押措施是执结这类案件的关键点。

  在本案中,如果不能依法扣押“惠丰2179”轮,被执行人可能不会因慑于司法权威而主动履行债务。

  本案中的AIS系统是一种船舶卫星定位系统,是执行法官确定船舶位置经常借助的科技手段。但在本案中,由于被执行人私自关闭了AIS系统,故意躲避追踪,导致执行法官定位船舶出现困难。

  面对困难,执行法官首先通过船舶航行轨迹对船舶位置进行初步判断,再通过在特定区域密集搜索的办法找到涉案船舶,可以说是巧办法与“笨”办法的结合。

  最终,这场大海捞针似的搜索扣押行动取得成功。

  因此,执行法官在办理案件时不但需要依托信息化手段,还要有决心与耐心,与时间赛跑,与“老赖”斗智。

  值得称赞的是,闵行海事局和松江地方海事局在整个扣押船舶的过程中积极协助了法院,如果没有海事法院与海事局的通力配合,扣押船舶行动可能很难成功。

  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破解执行难需要在法院主导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协作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