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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通知书——刘巧英
[2018-03-21]

(2018)沪0107执1182号

刘巧英:
    本院受理赵叶萍诉刘巧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赵叶萍申请执行(2017)沪0107民初18560号民事调解书,现依法向你刘巧英公告送达(2018)沪0107执1182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1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普陀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