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执行信息
张师傅拿回20万赔偿款 上海浦东法院执结一起涉残疾人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8-07-11]     来源:上海法治报2018年7月11日B3版

 

 上海浦东法院 陈卫锋 上海法治报 陈颖婷

  身患残疾的张师傅在沪打工,他驾驶残疾助动车途经工地时遭遇意外,造成身上三处十级伤残。为了赔偿事宜,他起诉施工方,最终获赔26万余元,但包工头除微信转账2万元外再无表示,甚至玩起了消失……

  近日,张师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执行法官黄为忠的手中接过20万元赔偿款。

 

驾驶残疾车遭意外

  施工方被判担全责赔26

  张师傅从老家来沪打工已有多年,但因身患残疾,他无法从事重体力活,平时上下班出行全靠一辆残疾助动车。

  201685日下午,他驾驶残疾助动车和平常一样,经过浦东新区民生路上一处工地时,不幸发生意外。因施工方没有做好安全保障措施,造成一起严重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施工方上海呈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君通信公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经司法鉴定,张师傅左上肢功能障碍、五根肋骨骨折、胸膜粘连分别构成三个十级伤残。

  索赔无果后,张师傅向上海浦东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呈君通信公司向原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26.6万余元。

  可是打赢了官司后,张师傅的赔偿却始终没到位。从事故发生一直到判决生效,被告呈君通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该工程的包工头尤某除了通过微信转账2万元给张师傅外,再没有任何赔偿表示,甚至玩起了消失。

张师傅于是向上海浦东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逃避执行难觅踪影

  包工头竟然“习惯性失信

  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黄为忠开始为张师傅奔走。黄为忠调查后发现,呈君通信公司主要从事通信、管道等建筑施工业务,这类公司的最大特点是实际经营地和注册地通常是分离的。比如,该公司虽然注册在金山区,但实际经营场所会因为施工工地位置的不同而不断转换。

  尽管身体状况欠佳,但张师傅几乎每周都会焦急地地出现在执行局接待室,向执行法官询问办案进展。黄为忠一面耐心解释、一面暗下决心:一定要尽快找到尤某,替张师傅拿回赔偿款。

  事情开始有了转机,公安部门通过调查发现,尤某曾出现在浦东新区龚路镇一处住宅内。可当黄法官马不停蹄地赶到该住宅时,尤某已经搬走了。不过,该住宅的房东向法官透露,尤某搬离前,还欠着自己1600多元的房租,双方为了这笔钱还吵过架,甚至惊动了公安110……

  “看来,尤某的失信行为不是他一时的选择,而是习惯性做法。”这种“习惯性失信行为”的危害极大,一定要予以严厉打击。

 

 执行法官倾力相助

  残疾人合法权利终获保障

  过了几天,黄为忠再次接到线索,在浦东新区祝桥镇某处发现了尤某的身影,黄法官第一时间带队前往现场。当天下雨,上午九点多,尤某还在该处工棚二楼房间。

  就在黄法官打算“瓮中捉鳖”的时候,尤某又耍起了小聪明。原来,出于执法规范,法官首先得确认被执行人的身份。但房门已锁,尤某闭门不出,又对自己的姓名闪烁其词,双方为此持续僵持了半个多小时。直到里边传来其他人的说话声,法官才确定屋内其实不止一人,于是心生一计。

  “里面的人是不是尤某?”法官故意提高了嗓门。由于不知情,尤某的妻子竟然意外地答应了。尤某的身份由此得到确认,法官迅速带其到庭说明情况。

“信用信用,无信不用,像你这样的建筑施工企业尤其需要诚实守信,这样才能行稳致远,不然以后谁还会找你来施工?”面对尤某,黄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面将申请执行人张师傅的特殊困难予以转达,一面严正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要求其立即履行。但直到此时,尤某仍然表示自己没钱、不愿履行,态度十分傲慢。

黄法官研判案情后认为,尤某未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在法院责令的期限内申报财产,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应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

  承办人遂向尤某释明,告知其法院即将启动司法拘留程序,尤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他拿起电话,请朋友立即送来20万元执行款,并承诺剩余的4万余元也将尽快履行。鉴于尤某能够积极履行义务,且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法院最终没有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这样,在法官的倾力相助下,一起涉及残疾人赔偿款的执行案件终于顺利执结。近日,拿到赔偿款的张师傅特别向黄法官送来锦旗,用“敬业正直,为民解忧”8个字,表达他对法官的感谢。

 

  ◆法官说法

  执行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

  本案中,被执行人呈君通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尤某不是没有履行能力,而是缺少履行意愿,这也是大部分执行案件的症结所在。

  具体到本案中,张师傅在这起意外事故中遭受伤害,20余万元赔偿款对他来说是“救命钱”。而尤某的逃避履行行为侵害的不仅是申请执行人一方的权益,更重要的是破坏了整个社会的诚信基础。

  从这个意义上说,破解“执行难”除了需要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外,更需要全社会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共同关注和支持,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躲藏,让逃避履行行为无所遁形。同时,每一个人都要不断树立起站在他人角度、尊重他人权利的观念,积极、主动地履行生效判决,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逐步完善。最终,每一个人也都将从这一体系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