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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张某宜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01-23]     来源:上海法治报2020年1月22日B3版

案例三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张某宜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首例食药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执行

【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要点】

一、吃透法律精神  确定执行思路二、把握流程节点  确立规范高效三、联合接待执行  确保监督到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案情】

申请执行人(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虹口检察院)

被执行人(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宜

公诉机关虹口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宜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85月向虹口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虹口法院审理后查明:20173月起,被告人在广东省广州市(以下简称广州)设立两公司后,通过网络平台,将从他处批发购入的散装胶囊自行包装后与某一减肥产品搭配组成减肥胶囊套餐对外销售,牟取非法利益20余万元。同年7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及其同案犯抓捕归案,并在仓库内查获散装胶囊数十万粒,金额达27万余元。案发后,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被扣押查获的散装胶囊中部分检出“西布曲明”成分。经审理,虹口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其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减肥保健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24.85万元;被告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就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

判决生效后,因义务人张某宜未履行义务,虹口检察院于201963向虹口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张某宜支付赔偿金24.85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某宜已于20191月被刑满释放。执行中,虹口法院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及暂住地(均在广州)送达执行通知及财产报告令,皆因“原址无此人、手机空号”被退。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开始多方找寻被执行人联系方式。在快递被退、电话空号的情况下,执行法官通过查阅公诉方卷宗、原审卷宗,终于在一份笔录中发现了一个电话号码。经电话联系,接电人刘某称其为被执行人前夫,离婚后双方无联系,但被执行人会不定期探望三个孩子。刘某表示,如被执行人来探望孩子,将通知其联系法院。7月底,被执行人来电,执行法官将相关执行内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律后果及联系方式告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承诺尽快来院,但后迟迟未见动静,执行法官再通过12368重申相关法律后果。815,被执行人至法院,表示已对自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认罪伏法,愿意登报道歉。但因出狱不久暂无工作,且有老人孩子需抚养,无一次性支付赔偿金能力,请求分期付款。当日,被执行人支付赔偿金5万元,并书面承诺余款每月支付3000元,至付清为止。因判决确定被执行人赔礼道歉应在国家级媒体上,故执行中经执行法官、检察官共同确定为《法制日报》。831,被执行人的道歉信在《法制日报》上刊登。

【评析】

虹口法院研判案情、确定重点、积极作为,以规范高效、善意文明完成案件执行。

一、确定执行思路  优先查人找人

研判过程中,虹口法院充分认识到了公益诉讼案件的社会价值和警示教育作用,确定了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赔礼道歉执行优于惩罚性质的赔偿金的执行思路,并明确将执行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定在找到被执行人上。从执行结果看,这一思路的确定是非常正确的。通过多种途径找到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不但尽能力履行义务,还积极认识错误,并按判决确定在国家级的《法制日报》上刊登了公开道歉信,使本案公益诉讼的警示教育功能真正落到了实处。

二、把握流程节点  确保规范高效

鉴于公益诉讼案件的示范效应,该案执行过程充分体现优先理念,即送达优先、财产查询优先、财产反馈优先。执行集约化方面,受理当日即由执行集约化服务中心通过特快专递寄送执行通知及财产报告令。财产查询速度方面,受理次日即启动“五查”。

查询频次方面,三个月3次,平均每月1次。执行方面,执行法官在获知电话号码后第一时间与对方取得联系。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还充分诠释了善意执行理念。在被执行人表示难以承受高额刊登费后与《法制日报》联系,最终谈成较低费用,减轻了被执行人负担,使其支付的5万元执行款最大化地履行了赔偿义务。

三、尊重检察机关  推进公益诉讼

本案执行中,虹口法院充分认识到相关监督对破解“执行难”的助力,故无论是最初的执行谈话接待还是最终的登报内容审核确定,虹口法院处处体现了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申请执行的支持。接待方面,由检察官、刑庭法官、执行法官共同接待。赔偿金方面,由检察官、执行法官、被执行人共同商定付款方案。报刊方面,由检察官、执行法官根据相关国家级媒体清单共同确定。道歉信内容方面,由被执行人书面作出,检察官、执行法官共同审核确定。最终,取得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

本案被执行人通过网络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伪劣产品,侵害了不特定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益,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虹口法院通过执行,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警示教育功能落到了实处。

(撰稿人:沈立、刘萍、黄海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