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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法院多措并举顺利执结一起抚养权变更案件
[2020-11-24]

   近日,金山法院顺利完成一名未成年儿童抚养权移交, 本起以抚养权变更为内容的行为类执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陆某与蔡某因感情破裂离婚,双方矛盾激烈,但双方均有与其未成年儿子共同生活的意愿,法院基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一、二审法院均判决未成年儿子随其母陆某共同生活。后蔡某在未与陆某协商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将孩子带离原生活住所,改为由自己抚养,在陆某多次要求下,蔡某拒不移交,陆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蔡某态度强硬,面对法院再三督促仍不为所动,以孩子不在他处、无法履行、已申请再审等理由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基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考虑,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将会更有利于矛盾化解,也会为后续的探视权、抚养费等解决提供途径,但双方矛盾激烈,且蔡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基于此,金山法院因案定策,步步为营,主要做法如下:一是因案定策,精准执行。在二中院驳回蔡某再审申请后,金山法院召开了由执行局、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裁判庭、立案庭参加的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决定对蔡某分步骤采取强制措施,让蔡某在金钱和名誉方面形成压力,提升执行威慑力。二是巧用迟延履行金、罚款,强化执行威慑。为督促蔡某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决定对蔡某采取支付迟延履行金措施。为使迟延履行金适用具备可操作性,通过上述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对迟延履行金措施的适用前提、标准、期限等进行量化。经法院决定,自201912月起,蔡某需每月支付2000元迟延履行金,直至蔡某履行判决义务止。对蔡某采取上述惩戒措施后,蔡某仍不予配合执行。为打破蔡某抱有的拖延时间至执行不了了之的心里幻想,法院对蔡某采取了罚款3万元的措施,并视其后续配合情况决定对其是否采取拘留措施。三建立矛盾共同化解机制,搭建综治平台。金山法院及时与上级法院联系,同市一中院建立矛盾共同化解机制,相关矛盾化解工作得到了市一分检及蔡某所在单位党委、纪委的支持与配合,避免了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蔡某委托其父亲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和解并配合法院执行,并承认了错误,蔡某与陆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对后续子女探视、抚养费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完成孩子的第一次交接后,法院督促双方在以后的交接中尽量保持沟通、建立信任,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生活学习氛围,促进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案件至此得到圆满解决。(金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