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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简讯
[2021-01-29]

1.嘉定法院解冻首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执行案件。近日,嘉定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解冻其名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附人社局《情况说明》,执行法官核实后立即解冻该账户。这是嘉定法院遵循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按照最高院下发的《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涉两类账户案件中的解冻等事宜,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最新实践,取得了保民生、促稳定的较好效果。

2.黄浦法院首次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要求暂停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业务。上海某公司拖欠股东范某的劳务报酬败诉,判决书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范某逐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中,黄浦法院根据范某的申请,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曲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及限制出境措施,并决定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防止曲某操控股东会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逃避制裁措施,黄浦法院执行局经过研判,决定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首次要求暂停办理该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业务三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处已协助法院办理该项业务。(黄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