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沪0110民初21778号
左富强:
本院受理上海江怀贸易有限公司诉左富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被告支付2020款MacBookAIR笔记本电脑一台款项812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3月30日下午14:
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上海市杨浦区河间路29号第一调解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杨浦区人民法院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