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沪0115民初72224号
何猛:
本院受理原告韩霄(身份证号:3424**********6735)与被告何猛(身份证号:3209**********781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沪0115民初72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桥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永宁路110号)第十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