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优欧携图众创空间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21)沪0106民初3711号
优欧携图众创空间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极睿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诉优欧携图众创空间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海市共和新路3009号静安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静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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