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0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为助推浦东国际消费中心建设,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白皮书及典型案例。上海浦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丹通报2019至2021年上海浦东法院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上海浦东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玉明介绍10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党组成员、副院长陆罡主持新闻发布会。浦东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商务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代表,媒体记者在线参加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至2021年,上海浦东法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7821件,审结 7530件。从案由看,服务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占比达27%,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次之,分别占比20%和17%。从审理程序上看,9成以上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
白皮书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案件数量稳中有升,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二是新型纠纷显著增加,消费方式不断升级。三是调撤比例逐年递增,纠纷多元化解渠道畅通。四是简易程序审理为主,纠纷大多争议不大。
在国际消费中心建设背景下,浦东的消费模式呈现出新颖化、复合化的特点。白皮书为此对网络消费、跨境消费、食药品消费、康体消费、文旅消费5类案件进行类案分析。面对这些新特点和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白皮书还对消费者、经营者、监管者等不同主体提出了相应建议。
会上发布的10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涵盖食品安全、网络刷单、教育培训等多个热点问题,充分彰显了法院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和工作成效,也为今后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其中,王某诉某主题乐园服务合同纠纷案作为一起侵害消费者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的典型案例,一直备受关注。法院通过审理,推动乐园及时地修改“禁止携带食品入园”等规则,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经营者合法的经营自主权。在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中,消费者购买预付卡过期未使用,而培训机构在协议中规定不得解约退费。法院审理后将该不合理的条款认定为无效,以司法救济助力消费者挽回损失,对于遏制培训机构变相侵吞课时费具有示范效应。此外,典型案例还涉及不合格食品进口中的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隐瞒售前拆机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欺诈认定等要点,这些案件对于统一法律适用、保障消费者权益均具有典型意义。
朱丹表示,为精准对接浦东国际消费中心建设需求,下一阶段,上海浦东法院将从四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司法保护质效。牢牢把握国家赋予上海新的城市功能定位,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依法审理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完善专项审判机制,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二是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便利消费者依法维权。进一步丰富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多元化解决路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三是强化府院联动协作,凝聚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力。着眼于织密监管和防控网络,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创新司法协同机制,为浦东国际消费中心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四是创新法治宣传方式,营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积极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宣传,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白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