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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执行通知书等——朱俊烨,吴炯
[2021-04-14]

(2020)沪0117执8168号

朱俊烨,吴炯:
    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已移送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后执行中作出的法律文书,如,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等决定书,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拍卖、变卖等裁定书,以及评估报告等法律文书,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另行公告送达.

松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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