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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送达执行通知等——范强
[2021-09-18]

(2021)沪0117执5346号

范强:
    
因你未履行(2020)沪0117民初888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诉讼费义务,本院移送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后执行中作出的法律文书,如: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等决定书,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拍卖、变卖等裁定书,以及评估报告等法律文书,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另行公告送达。


松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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