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接收第三批法学专家学者来院交流挂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第三批法学专家学者来院交流挂职工作。公告如下:
  一、人选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知名法学专家学者,具有相应教学科研领导职务可优先考虑。
  二、挂职岗位
  刑事审判岗位1名,民事审判岗位1名,行政审判岗位1名,执行岗位1名,司法研究岗位1名。根据人选情况,适当增减。
  挂任部门副职,挂职期限2年。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科研能力强,专业影响较大,一般为应用法学领域学术带头人、知名学者或担任相应的教学领导职务,具有教授或相应级别职称,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三)恪守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廉洁自律,无党纪政纪处分。
  (四)挂任审判职务的,应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并符合任职回避相关规定。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接收程序
  (一)报名推荐
  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织部门可根据资格条件,提出1-2名推荐人选。报名推荐时间截至2017年3月17日。人选应如实填写《报名推荐表》,并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同时将《报名推荐表》电子版发至邮箱diaopeichu@163.com。
  可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court.gov.cn)下载《报名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
  (三)专业评审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评审小组,对人选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比选。
  (四)组织考察
  根据专业评审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到人选所在单位考察了解情况。
  (五)研究确定人选
  根据专业评审和考察情况,提出挂职交流专家学者人选意见,按程序报送审批。
  (六)办理任职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任职情形的,办理任职手续。
  五、职责待遇
  (一)挂职期间每周参加机关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天,或者每年驻院工作累计不少于100个工作日。
  (二)挂职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特长,任命为机关内设机构副职。
  (三)挂职期间参与所在部门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工作,可出席有关会议、开展调查研究、组织课题论证、参加重大案件研究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以及提供相关咨询性意见等。
  (四)挂职期间应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非法院系统或者未经授权的公务活动中使用挂任职务,不得以律师身份参加有关诉讼活动。
  (五)日常管理由我院及所在单位负责。挂职结束后,进行期满考核。
  (六)挂职期间享受副庭局长工作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接收工作按照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自觉接受监督。
  推荐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10-67556360
  监督电话:010-67556131
  传真:010-67556360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交流挂职专家学者报名推荐表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7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交流挂职专家学者报名推荐表
  报名岗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参加工

作时间

 

是否通过

司(律)考

 

联系方式

 

现任职务

 

任职时间

 

现任职级

(专业技术职务)

 

任级时间

 

从事相关法律工作年  限

 

学历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学位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学习简历(从大专填起)

起止时间

学校、院系、专业

学历

学位

 

 

 

 

 

 

 

 

 

 

 

 

 

 

 

 

 

 

 

 

 

 

 

 

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填起)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

 

 

 

 

 

 

 

 

 

 

 

 

 从事相关法律工作实绩

 

 

 

 

 

 

 

 

 

 

 

 

 

 

 

 

 

 

 

 具有代表性的专业文章、专著或代理的案件等

 

 

 

 

 

 

 

 

 

 

 

 

 

 

    

 

 

获奖励及荣誉情况

 

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主要家庭成员情况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推荐单位鉴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联系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填表人必须对填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取消交流挂职资格。

  是否服从岗位调剂:        个人签名:     2017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