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项目选择
医疗费
医疗费
元
+
医药费
元
+
住院费
元
+
其它
元
=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
无固定收入
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按以下标准计算
固定收入
元/天
x
误工天数
天
=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
护理人员无收入
=
交通费
交通费
元/次
x
往返次数
次
=
住宿费
住宿费
元/天
x
住宿天数
天
=
住院伙食补助费
伙食费
元/天
x
住院天数
天
=
营养费
营养费
=
鉴定费
鉴定费
=
精神损害抚慰金
抚慰金
=
损害赔偿总额
固定收入
元/天
x
误工天数
天
按最近三年的日平均收入
元/天
x
误工天数
天
按上海市(区县)
(年度)
(行业)
(参考标准)
职工年平均工资:
元/365天
x
误工天数
天
护理人员误工收入
元/天
x
误工天数
天
按上海市(区县)
(年度)
(行业)
(参考标准)
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元/365天
x
护理天数
天
x
护理人数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