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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三家法院对四起“套路贷”案件集中宣判市高院举行发布会通报情况
[2017-08-30]

 

 

 

 

 

 

 

市委、市委政法委作出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的部署后,市高院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全市法院依法严惩“套路贷”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828,宝山、静安、奉贤区法院分别对四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十六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三十四万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对为首者、起意者、策划者及积极参与者,依法给予了严厉打击。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十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六年。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院特邀监督员旁听了宣判。集中宣判后,市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政治部主任郭伟清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院长黄祥青通报了本市四起“套路贷”犯罪案件审判的有关情况和下一步做好“套路贷”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具体打算。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解放日报、新民晚报等媒体记者到场。

目前,“套路贷”犯罪呈现多发态势,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日前,市高院下发了《关于加大审判工作力度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的通知》,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全市法院认真贯彻《通知》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保持依法从严惩处“套路贷”犯罪的高压态势。高院职能部门加强类案调查研究,指导全市法院依法审判此类案件。各中、基层法院精心审理每一起“套路贷”犯罪案件,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延伸审判效果,取得了初步成效。上海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套路贷”犯罪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