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至3月12日,首期上海法院《民法典》与金融审判专题培训班在上海法官培训中心举行。市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茆荣华出席开班式并讲话,高院金融庭、干培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本次培训为期3天,邀请了国内知名院校专家学者和资深法官进行授课,主要围绕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在金融审判中的适用展开,全市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条线50余名法官参加培训。
茆荣华副院长肯定了本次专题培训的及时性和必要性,并作动员讲话:一、民法典是金融审判的基本遵循,要融会贯通、了然于心。民法典是我国以法典形式出台的第一部法律,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法院审判中适用率最高的法律。金融审判虽然有特殊性,但仍是民商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事交易仍需适用民事法律基本规定。二、司法解释是民法典在实践中的生动诠释,要一体学习、全面适用。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解释作为一种法律渊源,法院应充分发挥其作用。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应结合司法解释理清法律关系,分清是非责任,作出相应裁判。不仅要学习民法典,也要学习与金融审判相关的司法解释。三、金融审判与经济发展休戚相关,要前瞻研究、防范风险。金融是经济的命脉,金融市场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面对不断创新的金融产品,要有钻研精神,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前瞻性分析。要运用民法典基本原则和法律基本原理,把握好支持金融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平衡点。加强上下级法院互通,争取多出一些能够体现上海金融审判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典型案例,扩大上海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规则话语权。四、适法统一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要多措并举、时刻坚守。民法典如何与现有单行法有效衔接,如何处理新法与旧法、普通法与特别法、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非常重要,要加强研究和沟通,保证适法统一,确保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