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执行裁定书——唐坚,上海泽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许利明,陈根宝,陈勇
[2018-09-06]
[2018-09-06]
(2017)沪0109执3643号
唐坚,上海泽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许利明,陈根宝,陈勇:本院受理杭州宝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唐坚,上海泽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许利明,陈根宝,陈勇所有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杭州宝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5)虹民二(商)初字第92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沪0109执3643号执行裁定书。你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虹口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