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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院依法对一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15天
[2018-08-01]

731日下午, 一中院执行局依法对一起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案件被执行人邱晓莲实施司法拘留15天。这是该局在“夏日决胜”大会战中严厉打击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行为的重大举措。该案中,被执行人邱晓莲(系台湾人)需向申请执行人张宜晖偿还人民币3000余万元。因此案涉台案件较为敏感,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执行法官认真研究案情,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果断实施边控措施,打破“找人难”困境。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一直未露面,执行法官依申请对被执行人邱晓莲采取了边控措施,不久,邱晓莲即在浦东机场出境时受阻后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二是多方调查取证,识破规避执行恶意。被执行人在得知本案强制执行情况后,为阻碍法院查控及财产变现,即于被边控后次月,针对4年前案外人汇入被执行人账户的两笔款项,以借款为由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了案外人,企图通过设置权利负担来规避法院强制执行。三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在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后,邱晓莲在申报表上仅提供了上述已抵押的房产,法院依法查封后却无法处置变现。鉴于被执行人在知悉此案债务后,拒不履行且恶意设置权利负担使此案控制财产变现受阻,该院决定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天,有力打击其规避执行的行为。(一中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