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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评估报告书——闫化强,李璟,徐凯嬿,姚银莹
[2021-04-09]

(2020)沪01执1432号

李璟、徐凯嬿:
    本院执行的(2020)沪01执1432号贪污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沪城估(2021)(估)字第00688号评估报告,需处理你名下的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盈之宝2号楼1-16-10室,评估价为人民币560万元。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又不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你名下的上述不动产,并由你承担强制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