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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制 出 境
    被执行人石玉宇,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出境。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案号  (2019)沪0105执3703号
 被执行人  石玉宇
 被执行人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妙栏路200弄30号102室
 执行标的金额(元)  3046720
 申请执行人  魏永良,朱尔敏,强亮华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长宁区人民法院  52574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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