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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制 出 境
    被执行人CHENG GONG(成功),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出境。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案号  (2025)沪0115执26321号
 被执行人  CHENG GONG(成功)
 被执行人地址  加拿大
 执行标的金额(元)  10182235.07
 申请执行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879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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