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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制 出 境
    被执行人刘辉,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出境。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案号  (2025)沪0118执6153号
 被执行人  刘辉
 被执行人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威宁路428号701室
 执行标的金额(元)  6525000
 申请执行人  董瑛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青浦区人民法院  6920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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