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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制 出 境
    被执行人曾碧波,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出境。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案号  (2025)沪02执716号
 被执行人  曾碧波
 被执行人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南华路101弄24号102室
 执行标的金额(元)  5604878
 申请执行人  沈娜如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56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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