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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制 出 境
    被执行人林锡周,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出境。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案号  (2022)沪0101执4663号
 被执行人  林锡周
 被执行人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昌盛路74号9栋1单元19B房
 执行标的金额(元)  13724954
 申请执行人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黄浦区人民法院  53584777、6385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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