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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政机关和义务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法院:“三角桌”法庭司法确认赋予法律效力
[2023-05-26]

日前,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庭审中,法院、申请人、检察院三方围坐在一个特殊的法庭,以司法确认的形式审理该起环境污染案件。

【案情回放】

上海市黄浦区某片区绿化带多年来无人养管,由绿化部门按照“无责任单位、无养护单位、无经费落实”对该绿化带以托管养护的形式进行养护管理。2022年8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黄浦检察院”)接举报,称该处有占绿毁绿行为。经过现场勘查和询问发现,某贸易有限公司制造局路分公司在此处经营生鲜超市,在绿化带内铺设大量木板作为顾客临时道路,还临时堆放了纸箱等物品,造成绿化带损毁严重,覆盖的绿植被完全破坏,土层直接裸露。

随后,上海黄浦检察院通过区绿化部门进一步确认了绿地的损害情况。之后区绿化部门将相关情况通报街道,街道综合执法队也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核实了损害绿化的行为。根据黄浦区政府授权文件规定,上海市黄浦区生态环境局与该贸易有限公司制造局路分公司于2023年2月7日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议约定了由该公司对其破坏的绿化带进行生态修复,包括绿化设施修复、绿化补种、绿化养护、增建绿化防护设施等,费用共计65956.52元。该协议还约定了后期修复评估等相关事宜。

【以案说法】

上铁法院合议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该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确认案。法庭呈三角桌形式,两位申请人(环保行政机关和义务人)以及支持磋商的检察院围坐在法庭两端。

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分别对申请人双方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内容和签约的真实性、自愿性等进行审查,并听取支持磋商的检察机关的意见。之后,法院出具了裁定书,对协议的效力进行司法确认。

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予以司法确认,有其特殊意义。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后,相关职能部门在依职权进行处理的同时与义务人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法院通过司法确认赋予磋商协议法律效力,能够更快速地处理生态环境损害纠纷,有利于提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效率。

司法确认从司法实践上认可了检察机关作为支持磋商的主体,参与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程序中。同时,三角桌法庭的设置体现出法院、检察院、环保行政机关、义务人既在不同的角度,又在一个维度上进行沟通,突出‘和合共生’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的是,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审判职能不仅是为了定分止争,更是为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大目标。环保行政机关与义务人同坐一席,传达出在此类案件中二者并不是争议纠纷中的对抗关系,而是朝着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共同目标同向而行。

司法确认,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特别程序,是指双方当事人经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双方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合法性、真实性、自愿性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属于一种特殊的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并不是一般民事纠纷的对抗关系,其中一方当事人是代表国家利益的环保行政机关,双方签订赔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方案。

此案在审理中,法院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的特殊性,创造性设置“三角桌”法庭,召集两位申请人以及支持磋商的检察院进行审理,审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合法性、环境修复方案的可行性和申请人签署协议的真实性、自愿性。三角桌法庭的设置契合环资审判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特点,是环资审判领域的新尝试,法院、检察院、申请人分处不同席位,和而不同,但为了生态环境修复的同一个目标“和合共生”。

在此次探索创新基础上,上铁法院将对三角桌法庭审判模式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审理中形成机制进行深入调研,激发司法确认制度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中新的生命力,这也是探索生态环境领域行政争议诉前实质性化解、民事侵权赔偿纠纷诉源治理,推行中国传统文化中“无诉”理念的重要举措。

【相关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二十条 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公告协议内容,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确认协议有效。裁定书应当写明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协议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案例编写:上铁法院 黄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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