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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朱建轩
[2023-05-26]

(2023)沪0101民初16104号

朱建轩:
     
本院受理原告石兆鹏诉被告朱建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3年8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四楼第九法庭(合肥路213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黄浦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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