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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汪明
[2023-05-26]

(2023)沪0110民初3342号

汪明:
    本院受理陈义红诉汪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沪0110民初3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汪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陈义红保证金2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由被告汪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杨浦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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