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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张有文
[2023-11-20]

(2023)沪0112民初46930号

张有文:
    本院受理信享设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张有文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1日9时00分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颛桥人民法庭(上海市闵行区颛盛路333号)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传唤你届时准时到庭应诉,逾期将依法判决。

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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