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沪0115民初119055号
储栋良:
本院受理原告刘婷(身份证号:310115********2727)诉被告储栋良(身份证号:410926********363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0元;被告支付原告暂计至2023年9月7日止、按照同期LPR计算的逾期利息458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4年1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周浦人民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繁荣路380号)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