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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周辉绪
[2025-10-09]

(2025)沪0110民初4307号

周辉绪:
    本院受理郑磊诉周辉绪人格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沪0110民初4307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条、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辉绪应立即停止在抖音平台上侵害原告郑磊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的行为;二、被告周辉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红糖加牛奶”(抖音号59553329974)的抖音账号上向置顶发布对原告郑磊的道歉声明(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以恢复原告郑磊名誉、消除影响,发布的时间不少于三十日;三、被告周辉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郑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律师费5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周辉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杨浦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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