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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刘敏
[2025-11-11]

(2025)沪0112民初36783号

刘敏:
    本院受理陈迪诉刘敏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梅陇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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