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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2025-12-03]

(2025)沪0112民初53140号

吴晓英:
    本院受理原告唐扣明与被告吴晓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该起诉状要点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7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计算标准;以2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开始起算;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4日开始起算;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你应当在公告送达期满之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6年1月27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梅陇人民法庭(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1616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传唤你届时准时到庭应诉,逾期将依法判决。

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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