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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韩亚云创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韩创迅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卓富启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5-12-02]

(2025)沪0106民初32531号

韩亚云创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韩创迅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卓富启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诉韩亚云创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韩创迅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卓富启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定于2026年1月19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09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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