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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坎街餐饮有限公司
[2025-12-05]

(2025)沪0112民初53839号

上海坎街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愉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上海坎街餐饮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10日下午13:45在本院院部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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