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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辉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6-01-14]

(2025)沪0106民初18131号

上海辉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市静安区李标通信设备经营部诉上海辉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郑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定于2026年3月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09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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