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裁判文书——上海生命汇美力三生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
(2025)沪0106民初34320号
上海生命汇美力三生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晓亮诉上海生命汇美力三生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沪0106民初34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总部)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静安区人民法院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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