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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上诉状副本——陆谓舜
[2026-04-14]

(2025)沪7101民初556号

陆谓舜:
    
    原告上海芙蓉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韩从众、陆蓉、陆谓舜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韩从众对判决不服并于法定期间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
    一、请求撤销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5)沪7101民初5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五项;二、裁定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三、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峙涛
电话:(021)51237000转分机37031
邮寄地址:上海市石龙路555号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庭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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