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送达公告
送达上诉状副本——陆谓舜
[2026-04-14]

(2025)沪7101民初556号

陆谓舜:
    
    原告上海芙蓉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韩从众、陆蓉、陆谓舜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陆蓉对判决不服并于法定期间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
    一、依法撤销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5)沪7101民初556号民事判决,裁定发回重审,或在查明事实后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峙涛
电话:(021)51237000转分机37031
邮寄地址:上海市石龙路555号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庭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2026年4月14日
关闭页面
您是第1131578732位访客
版权所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 2006-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9049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