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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通报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及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
[2021-05-28]

 

 

 

    2021年5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及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相关情况,发布9起上海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秀案例。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祥青、上海高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薛振出席新闻发布会并通报相关情况。上海高院法治宣传处处长、新闻发言人李则立主持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标志着上海法院实现了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的全覆盖。这是上海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少年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上海落地生根的实际行动,对于进一步加强上海法院少年法庭组织机构建设,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要求坚持未成年人审判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加强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探索加强未成年人审判机构新路径。为贯彻落实《意见》的部署要求,上海高院成立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该办公室将具体统筹全市法院少年法庭的组织领导、审判业务指导、调查研究、经验总结、法治宣传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上海各中级法院(除海事法院、金融法院外)、全部基层法院(包括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也均将成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
    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上海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始终坚持“儿童最大利益”理念,将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作为优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切入点,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少年审判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创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机制,促进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2015年至2020年,上海法院审理的一审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盗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罪名,与此同时,一审生效判决未成年人数及未成年罪犯占全部刑事罪犯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从2015年的1.55%下降至2020年的0.476%,非沪籍未成年罪犯数量亦呈下降趋势但占未成年罪犯总数比例基本保持平衡。
    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广泛采用圆桌审判、法庭教育、社会调查、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审理和执行方式,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同时不断强化少年审判的政治职能、法律职能和社会职能,主动延伸和拓展少年法庭工作服务的领域和空间,精心做好判后延伸防范未成年人重新违法犯罪。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注册开通“小小少年”QQ网络帮教平台,第一时间给予罪错少年指导援助,截至今年4月底,已有208名罪错少年加入平台,累计在线聊天、回访650余次,帮助多名少年解决就学、就业问题或给予经济援助,起到有效预防重新犯罪的良好效果;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本市率先探索建立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制度,于2019年2月作出全国首例强制被告人不得逃避家庭教育指导的刑事判决,并于当年5月首次强制该案被告人接受第一次家庭教育指导。
    会上发布的9起案例中,既有在学校门口肆意砍杀无辜小学生的黄某某故意杀人案等社会影响恶劣、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也有首例民政部门作为原告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等依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审理的民事案件,同时还列举了创设儿童权益代表人机制等创新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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