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的对下列罪犯(具体见附件)减刑、假释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相关提请情况予以公示。如对执行机关的提请建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异议人或单位提供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具体说明异议的事实和理由。
公示期间: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1日
来信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8号
邮 编:200032
2023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