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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评估报告书——詹韦东
[2023-03-22]

(2022)沪0109执2174号

詹韦东:
    本院受理毛琳娜诉詹韦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毛琳娜申请执行(2021)沪0109民初105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委托上海国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1号荣和大地第一组团59号楼59F号房屋进行评估,已作出该房屋的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虹口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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