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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曹慧琼
[2025-10-24]

(2025)沪0117执4316号

    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后执行中作出的法律文书,如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等决定书,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拍卖、变卖等裁定书,评估报告等法律文书,情况无变化的不再另行公告送达。


松江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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